我們對社會的要求
我們對社會的要求 我們對社會大眾的基本要求-我們自己的罪 要求:轄區警方;和社會局人員;和社福團體,和媒體記者;和里長辦公室人員;和鄰居;和一般社會大眾: *祭拜及紀念往生親人 不可干預我們如何對往生的蔣琴和蔡阿城有道歉言論和罪惡感。 不可干預我們如何祭拜及紀念蔣琴和蔡阿城。 不可干預我們如何祭拜及紀念張文耀。 *超自然信仰 不可干預我們的超自然信仰。 任何人對我們:不可把祭拜往生者和一般宗教信仰混為一談。 任何人對我們:不可把超自然信仰和一般宗教信仰混為一談。 *預立遺囑 我們寧願讓財產被充公,也不要讓它被外人和親戚搶走。 我們要預立遺屬:不讓所有非共同生活之親戚有財產繼承權。 排除下列類型之親戚: •1.連續多年未來往之親戚: 家人張文耀的其餘四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及子女。 •2.家暴親戚: 大舅母張麗芬和姨母蔡玉滄及其配偶及子女。 •3.非共同居住生活之親戚: 二舅蔡金全和三舅蔡三村及其配偶及子女。 *保護令 不可干預我們:提告大舅母張麗芬和姨母蔡玉滄家暴;並且申請家暴保護令。 申請家暴保護令: •禁止接近: 大舅母張麗芬和姨母蔡玉滄;禁止接近我們;禁止和我們電話交談;禁止和我們網路交談。 •禁止金錢流動: 大舅母張麗芬和姨母蔡玉滄;不能和我們有金錢流動;不得有財產繼承權;我們寧願讓財產被充公,也不要讓它被外人和親戚搶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