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對社會的要求
我們對社會的要求
我們對社會大眾的基本要求-我們自己的罪
要求:轄區警方;和社會局人員;和社福團體,和媒體記者;和里長辦公室人員;和鄰居;和一般社會大眾:
*祭拜及紀念往生親人
不可干預我們如何對往生的蔣琴和蔡阿城有道歉言論和罪惡感。
不可干預我們如何祭拜及紀念蔣琴和蔡阿城。
不可干預我們如何祭拜及紀念張文耀。
*超自然信仰
不可干預我們的超自然信仰。
任何人對我們:不可把祭拜往生者和一般宗教信仰混為一談。
任何人對我們:不可把超自然信仰和一般宗教信仰混為一談。
*預立遺囑
我們寧願讓財產被充公,也不要讓它被外人和親戚搶走。
我們要預立遺屬:不讓所有非共同生活之親戚有財產繼承權。
排除下列類型之親戚:
•1.連續多年未來往之親戚:
家人張文耀的其餘四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及子女。
•2.家暴親戚:
大舅母張麗芬和姨母蔡玉滄及其配偶及子女。
•3.非共同居住生活之親戚:
二舅蔡金全和三舅蔡三村及其配偶及子女。
*保護令
不可干預我們:提告大舅母張麗芬和姨母蔡玉滄家暴;並且申請家暴保護令。
申請家暴保護令:
•禁止接近:
大舅母張麗芬和姨母蔡玉滄;禁止接近我們;禁止和我們電話交談;禁止和我們網路交談。
•禁止金錢流動:
大舅母張麗芬和姨母蔡玉滄;不能和我們有金錢流動;不得有財產繼承權;我們寧願讓財產被充公,也不要讓它被外人和親戚搶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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